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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良机”骗局多应引起重视

发布时间:2018年5月18日 河北知名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近4年间,朝阳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共办理假借解决工作为由进行诈骗的案件22件,共有26人因涉嫌诈骗罪被批准逮捕,被害人达115人之多,。此类案件在侵犯公民财产权利的同时,也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和就业市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分析,此类案件中,有两类作案手段最为突出,这也是此类诈骗最显著的特点:
第一类是经熟人介绍认识被害人,后冒充认识国家领导人、企业高管或伪装工作单位及身份,称可以运用人脉资源为委托人解决工作问题。这些案件中,犯罪分子常常收取大额的钱款用作生活费、差旅费或打点费用。2011年,被害人曹某做生意时认识了杨某,后杨某谎称认识中央办公厅领导,能帮助曹某的朋友安排工作调动,并让被害人向指定的账号汇款200万。后因此事未办成,杨某先行偿还29万元拖延时间。此后杨某又谎称认识公安部领导,可以为曹某儿子办理公安大学普通本科的入学手续,并索要22万元打点费用。直至入学当日,曹某手拿成人教育入学通知书时才发现又一次被骗。这种诈骗案例屡见不鲜,涉及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等各行各业。
第二类是假借旧时工作单位的名目,或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吸引求职者咨询或应聘。此类案件中,求职者常常被要求交付押金、服装费、报名费等费用。崔某曾在北京某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才引进工作。2010年底,他因使用假公章伪造业务文书骗取业绩被该公司开除。崔某在离职前盗取多份盖有原公司印章的《合同协议书》,后以为他人解决进京户口及工作为名,分别与被害人签订合同,骗取五名被害人共计12万元人民币。部分犯罪分子还以其他理由诈骗贵重财物。如2010年邓某某发布虚假信息招录文员,后以安装公司软件为由诈骗贾某等三名应聘者的笔记本电脑三台。

[犯罪特点]
1. 步骤明确,全面虚构。
在作案初期,犯罪嫌疑人多编造各种理由让被害人相信其有能力解决工作问题;在作案中期,通过伪造印章及文书等手段收取委托人的各类费用;在作案后期,以各种借口拖延时间,或者偿还部分钱款以维持假象。
假借解决工作为由进行诈骗的案件,犯罪分子多冒充特殊身份或编造虚假人脉关系,并多运用各种方法获取被害人的信任。在这22起案件中,7起案件签订《委托办理工作协议书》、《就业推荐协议书》、《劳动合同书》等合同文书,以貌似合法的形式迷惑被害人;5起案件在赶集网、58同城网、百度贴吧等网络上发布虚假的招聘信息,吸引公众前来咨询应聘; 3起案件涉嫌伪造企业印章罪,在诈骗过程中出具自制的虚假文书,从而获取被害人长期的信任,获取更多的钱款;2起案件运用微信展示穿着空保服装的等照片,使被害人产生误解。
2.涉猎广泛,相对集中:2000年至今,我区假借解决工作为由进行诈骗的案件涉猎行业较为集中。除普通工作岗位以外,招聘演员模特4件、办理公务员工作3起件、电视台工作2件。同时,朝阳区具有管辖首都机场地区的区域特点,涉及谋求航空公司职位的诈骗案件共有4件,被害人共计21人之多。此类案件的犯罪分子常常伪装自己是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员或者认识公司高管,面对怀有航空梦想、多次求职未果的年轻人,谎称有能力为委托人办理空乘、空少、地勤等正式员工身份,更有甚者注册皮包公司进行诈骗。2012年初,犯罪嫌疑人纪某成立北京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在互联网上发布国航等机场相关单位的招聘信息。之后纪某伙同周某,虚构身份并夸大能力,承诺潘某等人能够进入航空公司工作,并以保证金、佣金等名义收取高额费用,骗取十多名被害人钱财,涉案金额达数十万元人民币。
3.受骗者众,呈年轻化:此类案件中的被害人年龄层分部较广,其中外来务工人员多被附带解决北京户口的福利所吸引,年轻的毕业生多看中表演、航空等与所学专业吻合的工作,中年被害人则为了工作调动或给孩子或朋友解决工作而上当受骗。其中,30岁以下的被害人共计88人,占总人数的76.5%,总体呈现年轻化趋势。如2009年12月至2010年8月间,王某以某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的名义,使用上网发布招聘模特信息、冒充星探等方式,承诺为被害人承接广告,先后与36个被害人签订《合作协议》,骗取前期制作费、签约费、押金等费用共计人民币8万余元。期间,当被骗者前来询问,王某便以目前没有活动拖延时间,如果无法拖延,就找摄影师装成广告公司给被骗者拍摄。

[原因分析]
从社会原因方面来看,现阶段社会就业压力增大,与此同时,我国的法治环境与市场规则秩序还存在制度不健全、程序不透明的问题,一方面增加了群众对制度之外助力的不正当诉求和侥幸心理。在特权思想、官本位思想的影响下,盲目的轻信拉关系、走后门,幻想通过制度漏洞实现正常途径无法实现的个人利益,托关系好办事的取巧想法成为社会普遍存在的心理。另一方面,当前网络媒体上提供招聘信息的平台数不胜数,大部分网站仅仅进行形式审查,并不严核实发布招聘信息主体的真伪。同时,贴吧等个人交流平台对招聘类网帖审查不严,扩大了公众接触虚假招聘信息的影响范围。
从犯罪嫌疑人方面来看,犯罪分子善于抓住被害人求职的急迫心态,往往用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制造合法的假象,以达到获取被害人信任的效果,从而成功以收取各种费用为名诈骗财物。有些犯罪嫌疑人对骗局往往有精心设计,对逃避打击也有充分的反侦查准备。在团伙诈骗犯罪中,其行骗人员组织、分工,诈骗对象选择,施骗过程,应变措施,得逞后的疏散以及被抓获的应对,都作过严密的推敲、演示,环环相扣,令被害人防不胜防。
从被害人方面来看,目前,各种竞争日益激烈,一些被害人法制观念淡薄,在找工作时,不是从强化自身出发,而是抱有心存侥幸、不劳而获、拿钱开路的错误观念;有的被害人不去认真了解制度,而是想绕过制度,导致尽管有些犯罪分子漏洞百出,但是被害人在追求利益的同时,往往被冲昏头脑,盲目轻信。在难以通过考试等正规途径进入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等公众普遍认可的“金饭碗”单位时,一旦犯罪分子表明可以提供人脉关系,被害人就容易仅凭蛛丝马迹或听凭一面之言便认为已经攀上有力的关系,听凭犯罪分子信口开河索要财物。这在一定程度上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助长了此类犯罪的发生。

[检察官说法]
1.加强诈骗案件的打击力度,完善就业市场秩序。相关部门定期检查各公司的人才录用程序,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在建立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方面的规定。及时发现并纠正就业市场的不良现象,杜绝假借解决工作为由进行诈骗犯罪的发生。对群众举报的可疑线索,应积极调查核实,严格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并及时公开调查结果,引起求职者对类似行为的关注和重视。
2.加强新闻媒体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在高校毕业季、春节前后等求职的重点时段,加大对假借解决工作为由进行诈骗案件的宣传频率。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与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通过宣传典型案例,提高求职者对诈骗案件的警惕性。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学校以及社区等主体群策群力,加强信息交流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共同指导公众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形成依法办事的良好社会风气。
3.加强网络平台的监管力度,清除虚假招聘信息。建立健全身份认证系统和公司信息查询系统的覆盖面,并提高系统的更新速度,为求职者提供真实可靠的查询平台。相关部门及时检查各个网站对求职信息的审查程序,杜绝处理信息的形式主义化。同时,加大对敏感词汇的监督力度,及时删除虚假信息以防止扩散,有效控制被害人的数量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