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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2011年-石家庄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6年3月6日 河北知名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冀政〔2010〕114号)和全省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防震减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意义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党中央和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对做好新形势下的防震减灾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是“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内在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对于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认清严重的震情形势,充分认识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防震减灾各项工作。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依靠科技,依靠法律,依靠群众,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两大职能,全面提升防震减灾综合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石家庄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地震安全保障。(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基本形成专群结合、上下结合、宏观微观结合资源共享的震情综合观测系统,初步建成省、市一体化的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城乡抗震设防能力明显增强。社会公众基本掌握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健全。基本建立起以地震专业救援队伍为中坚、各有关行业救援队伍为骨干、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救援队伍体系。地震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对防震减灾贡献率显著提高。到2020年,全市地震监测能力、速报能力、预测预警能力显著增强;城乡建筑、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能够抗御相当于当地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建成完备的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和救助保障体系,具备应对大震巨灾能力;地震科技及创新能力居全省先进水平。三、进一步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一)做好地震形势的分析研判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震情跟踪实施方案,完善专家为主、专群结合的震情监测和跟踪体系,切实做好震情跟踪和震情形势研判工作。坚持长中短临预测预报相结合,强化对地震群测群防观测资料的应用,完善地震预测信息会商机制,努力提高地震预测预报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完善地震预测预报管理制度,依法规范社会组织、公民的地震预测行为。(二)加强和规范地震台网建设。落实分级分类管理,强化市、县两级地震台网建设。在完善现有地震监测台网的基础上,增加地震监测台项密度,提升专业监测水平,构建立体地震监测体系。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对于各类破坏地震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的行为,公安、地震等部门要依法查处。(三)加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各级财政、地震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建设,加强防震减灾助理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三网一员”建设的长效机制,研究制定支持群测群防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稳定的经费渠道,切实做到人员、职责、经费、培训“四落实”。各级地震部门要重视民间地震预测信息的综合利用,畅通专家与公众的沟通联系渠道,广纳各方信息,建立合作开发的地震预测机制,增强地震信息透明度,提高公众对地震预报水平的认识。四、提高城乡建筑物抗震能力(一)积极推进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按时完成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和震害预测工作,将项目成果向社会全方位公开。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部门要严把安全关,对国土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要依据地震活断层探测结果,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风险,予以合理避让。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处于地震活断层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地段的建筑,要抓紧组织搬迁、避让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积极推进城市地震小区划工作和各县(市)、区地震活断层探测工作,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开展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提供基础技术依据。(二)开展抗震性能排查和抗震加固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组织开展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工程,特别是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能源、交通、铁路、水务、广电、通信等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次生灾害源工程等进行抗震性能鉴定,落实拆除、加固改造等防范措施,全面消除地震致灾隐患。(三)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制度,依法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加强各个环节的抗震设防质量监管。新建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地震主管部门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相关行业的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努力实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全面覆盖,做到应评尽评,不留死角。公路、铁路、空港、桥梁、水库、电力、通信、输油气管线等重大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满足国家规范标准。新建的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要按照高于当地建筑物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四)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各级地震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要结合地震行政审批服务、地震行政执法和防震减灾专项检查等工作,积极推进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开展,把防御措施落到实处,确保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特别是要强化对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实行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质量终身负责制。(五)全面加强地震安全建设。建立健全社区防灾减灾体系。社区是防灾减灾的基础力量,是提高社会防灾减灾能力的关键。要大力推进地震安全社区建设,建立由居民组成的、条块管理相结合的全方位的地震宏观观测、地震灾情速报、地震科普宣传、地震应急救援网络,推动防震减灾社会化进程。各级政府要积极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教育、地震等部门要主动配合,确保新建和改建校舍能够科学合理地避让地震危险地段、依法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设计施工。进一步加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及建设、地震等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建筑工匠培训,普及建筑抗震知识,推广抗震技术,建立农村民居建筑抗震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各县(市)、区要从当地实际出发,与农村危旧住房改造结合起来,通过政府补助、落实税费优惠等扶持政策,引导农民群众在建房时采取科学的抗震措施。五、进一步提升地震应急救援能力(一)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体系。按照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强各级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建设。完善市级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设县级地震应急指挥系统。2015年前,各县(市)、区要建成具备应急基础数据库、地震灾害快速评估、应急快速响应、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应急指挥管理等功能齐全的地震应急指挥系统,纳入省、市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实现省、市、县三级地震应急信息共享。健全市级地震现场指挥部的应急装备,建立省、市地震现场联动机制,实现地震现场工作资源共享,提高地震现场指挥决策能力。各级政府及电力、交通、铁路、水务、卫生、教育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灾情速报网络建设,及时汇总和报送地震灾情信息。完善军地、部门、区域之间的地震应急工作协调联动机制,提高协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二)加强地震灾害救援力量建设。建立健全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为中坚、行业救援队为骨干、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地震紧急救援队伍体系,完善应急救援协调机制,明确定位和职责。健全以石家庄市消防支队为主,吸取地震、医疗、工程技术专家参加的石家庄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提升全面救援能力。各县(市)、区要依托当地公安消防等专业队伍,建立和完善县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推动各级卫生、公安、消防、交通、铁路、人防、通信、广电、电力、水务、矿山、化工、市政、山林等行业抗震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地震救援救助和抢险能力。进一步推进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争取到2015年,全市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覆盖到所有社区(村)及各类特殊行业单位。(三)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检查和应急演练。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管理规范的要求,做好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地震应急预案建设要向学校、医院、社区、企业等单位延伸。要加强预案动态管理,健全预案的备案、督查、评估和演练制度,不断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级发改、民政、安监、应急办和地震等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地震应急检查制度,加强对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的督促检查。全市中小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地震应急演练。(四)提高地震应急救援救助保障能力。结合城市规划和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公共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搞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统筹安排所需的交通、供水、供电、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提高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应急避险通道,配置紧急救生避险设备。建立健全抗震救灾资金准备和快速拨付机制,加强各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实现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物资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的有机结合,完善救灾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的运力征集、调用机制,增强应对大震巨灾的运输投送能力。各县(市)、区要在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通地震应急信息“绿色通道”,维护公众的正常生活、工作秩序,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