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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购身份证招兼职骗领信用卡被批捕

发布时间:2018年4月27日 河北知名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张某于2013年10月底至12月21日期间,在昌平区利用电脑在58同城发布招聘信息,并招聘、组织犯罪嫌疑人于某等人冒用他人身份证在北京市的工行、农行、建行等多家银行办理信用卡进行交易。日前,犯罪嫌疑人张某、于某等因涉嫌妨碍信用卡管理罪已被昌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3年10月起,张某通过网上搜索卖身份证信息,以50至80元的不等价格购买身份证,然后在网上发布办理银行卡兼职的信息,指使于某等兼职人员冒用他人身份证骗领银行卡。随后,张某将银行卡进行回收,并卖给网络上认识的下家,其目的据称为刷淘宝信誉。
张某、于某等人称,明知骗领银行卡属于违法行为,为了赚钱,仍存侥幸心理,继续从事违法活动日前,张某等人因涉嫌妨碍信用卡管理罪已被昌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刑法》第17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妨碍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以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张某等人冒用他人身份证骗领信用卡,数量达三十余张,已涉嫌妨碍信用卡管理罪。
检察官提示,不要被些许小利蒙蔽双眼,做出有违法律的事情,也不要心怀侥幸,以为可以不被发现。同时也提醒市民朋友们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不仅是为了保护自己,也是尽最大可能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