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细

透支不还钱涉嫌诈骗 取保不到案应受惩罚

发布时间:2018年4月13日 河北知名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老家河南,来北京务工的24岁青年衡某没有想到,他因为一时冲动办理了信用卡消费又无力归还,不仅自己承受了牢狱之灾,而且在家人协助还清全部欠款后,仍然要面对法律的处分。11月22日,海淀检察院公诉部门受理了此案。

两年前,衡某来到北京务工。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办理了一张信用卡。以前从未接触过信用卡的衡某很快发现了信用卡的“好处”:不需要预先支付现金就可以持卡购物。看着周围的同龄人们都在“潇洒”地刷卡,衡某也如法炮制,购买了不少自己喜欢的物品,偶尔手头缺钱,也用这张信用卡提取现金。

刚开始衡某使用信用卡还比较谨慎,毕竟自己打工的收入并不丰厚。然而时间一长,大手大脚花钱成了习惯,衡某也就不再顾忌。没过多久,衡某便入不敷出,尽管银行多次向其催收,衡某也无力归还。

终于有一天,公安机关根据银行报案,以信用卡诈骗罪将涉嫌触犯刑律的衡某抓获。被羁押在看守所的衡某此时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幸好老家的亲属很快帮助筹钱还清了衡某所欠信用卡的本息三万余元,鉴于衡某犯罪情节较轻,公安机关对衡某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

衡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的案件移送至本院审查起诉后,承办人在审查中发现,衡某的手机号码已经停用,后联系到其保证人,其保证人以衡某状态不佳为由拒绝到案接受审查。由于衡某及其保证人违反了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法律规定,不能及时到案,等待衡某的将是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

检察官说法:信用卡诈骗罪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其构成要件之一即是超过规定的期限或数额透支并且拒不归还,而此种类型的信用卡诈骗罪也是当今司法实务中较为常见的一种。很多群众并不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误以为信用卡欠款只是与银行之间的民事纠纷,这种看法是错误的。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及家属认为银行的欠款已经全部还清,公安机关也将嫌疑人从羁押场所释放,就不会再受到法律处分,这种观点也是错误的。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宣判之前,仍有义务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保证传唤到案,并且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随意离开居住的县。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衡某及其监护人均违反了上述规定,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前使用信用卡已经成为普遍现象,信用卡也确实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不少便利。然而凡事均有利弊,很多年轻人容易受到物质诱惑,理财观念又不够成熟,往往超出自己的实际经济能力办理信用卡并透支消费。检察官在这里提醒大家:一定要培养正确的消费观念,否则可能受到法律制裁,为自己和家人留下永久的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