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细

广西小学生捅伤同学后以为杀人 双双跳楼致一死一伤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6日 河北知名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认错人引误会起争执致惨案

新京报讯,12月1日中午,柳州市柳城县沙埔镇沙埔中心小学6年级学生秦某某正在宿舍中玩牌。同年级学生韦某某看到秦某某的背影,误认为是另一个同学,就走过去在秦的头上打了两下,后发现自己认错了人。双方因此发生争执,继而动手互相殴打。因为担心被值日老师发现,两人相约下午放学后再打一架。12月1日下午6时许,秦某某在同学罗某的陪伴下来到公厕,与韦某某见面并动起手来。秦某某手持一把尖刀,刺中韦某某的颈部。韦某某中刀倒地,秦某某和罗某仓皇逃离现场。秦某某与罗某某以为自己杀了人,遂跑至校园西面办公楼从四楼窗台跳下,秦某某坠落后当场身亡,罗某某身受重伤。韦某某颈部所受的刀伤幸未伤及颈动脉,经送医救治伤势已趋稳定。罗某所受骨伤较重,肝脏等器官也因坠落受到损伤。目前,两名受伤学生仍在医院接受治疗。

同学之间小事引发命案

事件发生后,受伤的韦某某和罗某被迅速送往医院抢救。公安、教育、卫生等部门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成立事件处置工作组,展开现场救援、事件调查、善后处置以及学生、家属安抚等工作。

5日下午,柳城县委宣传部回复新京报记者称,涉事三名学生年龄在12岁至14岁。目前,韦某某颈部被刺伤,现已完成手术,转入普通病房;罗某某目前仍在重症监护室,但意识一直清醒,病情已有所好转。

本来是同学之间的小事,却不想因为双方没有正确处理矛盾导致了一死两伤的惨剧,秦某某与罗某某捅伤同学后更是误以为自己杀了人,不知道处理与面对这样的结果双双跳楼,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且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不用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三名涉事学生均在十四周岁以下,如果能正面自己所犯下的错误,承认错误积极改正,完全可以避免如今的惨剧,受到法律的宽大处理,如今三个家庭都因此受到了波及,如果家长和学校能在日常的教育中多加引导,教会孩子正确处理同学之间的矛盾,勇于面对与承认自己的错误,做一个有肚量有担当的人,就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纷争与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