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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逼怀孕妻子盗窃致流产 双双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8日 河北知名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案情介绍]  张某是南阳人,多年前因盗窃罪,先后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出狱后张某整日里游手好闲,好吃懒做。张某就和妻子商量去别人家里偷点东西,并让怀孕七个月的妻子望风。妻子不同意,张某怒道:“必须要去弄点钱,不然你肚子里的孩子没办法生!”妻子想着家里的困境,就同意了丈夫的建议。  张某计划到盗窃的相关事宜后,就带着怀孕7个月的妻子南阳淅到焦作,打算在那里作案,到了焦作后张某立即去踩点。踩好点张某就带妻子来到焦作某高档小区,张妻望风,张某钻窗入室,将抽屉里的16000元现金盗走。随后,张某又来到另一家,依然采取相同的办法,盗得现金和金项链金、耳环、金锁等饰物。隔了10几天,两人再次来到焦作,并采取同样的办法,4次入室盗窃,盗取四名被害人家中的数码相机、玉饰品及大量现金、外币等。六次作案,夫妻俩盗窃财物约五万元。回到家里,张妻因为作案时精神高度紧张、恐惧,作案后又怕被警察发现了抓住,加上淋雨、受凉。张妻肚子一阵一阵发痛,回家后她发现接连几天腹中的孩子静悄悄的没动静。两人到医院检查后,医生说已经没胎音了,打保胎针也没有用了。张妻含着眼泪在医院做了流产手术。 [案情分析/评析] 焦作市资深刑事律师认为张某和张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张某和张妻在本刑事案例中系共同犯罪,张某是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张妻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焦作市山阳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夫妇盗窃案,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两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判处其妻张妻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相关法规] 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