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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兰州热电公司原副总工程师郭建华涉贪受审

发布时间:2017年5月12日 河北知名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60万贿款拉副总工“下马”

  国电兰州热电公司原副总工程师郭建华涉贪受审

  因先后收受多名建筑商60.5万元贿赂款,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兰州公司)原副总工程师郭建华涉嫌受贿罪落马。2月20日获悉,郭建华在城关区法院受审时,对检方指控全部供认,一再表示“并没有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该案将定期宣判。

  57岁的郭建华大学文化程度,原是国电兰州公司副总工程师兼安全生产部主任。2011年8月18日,郭建华因涉嫌受贿罪被城关区检察院刑事拘留。侦查期间,郭建华向检察院主动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

  据了解,2009年3月,国电兰州公司正在进行汽轮机凝结器的改装工程,承揽该工程的公司经理潘某,主动向担任要职的郭建华“示好”。郭建华收下潘某“示好”的50万元后,将5万元用于发放部门奖金,剩下的全部揽入囊中。2009年8月,该公司进行吸风机液压变频改造工程时,郭建华又收取北京一公司业务员安某的贿赂款5万元,并将其中1.5万元用于发放部门奖金。2011年,检方接到举报线索对郭建华受贿一事展开调查。调查发现,截至2010年5月,郭建华在任职期间,多次收受建设施工单位、物资供应商奉上的人民币共计60.5万元。案发后,郭的家人退回了全部赃款。

  该案在城关区法院开庭时,郭建华对检方指控的所有事实表示认可,郭建华称,其在检察机关不但主动交代了自己受贿的全部事实,还检举了单位其他人涉嫌贪腐的事情。公诉人表示,将核实此事后再向法庭提交关于立功的证据。

  随后,郭建华的辩护人还提供了郭建华昔日屡获殊荣的证据。据悉,郭建华原在国电兰州公司主要负责节能减排、环保等多项工程项目,多次被评为劳模受到嘉奖。庭审最后,郭建华语气平缓地说:“虽然收受了建筑商的贿赂款,但所有的项目中,我还是严把质量关,并没有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公诉机关认为,鉴于郭建华的认罪态度、自首等情节,根据相关法律,建议对郭建华从轻处罚,至于“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并不影响受贿罪的构成。(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 李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