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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满获国家赔偿275万余元 其23年前因涉嫌故意杀人与纵火被捕入狱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8日 河北知名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陈满案23年后判无罪#【陈满获国家赔偿275万余元】23年前,因涉嫌故意杀人与纵火,陈满被捕入狱,从死缓到申诉一路坎坷;23年后,再审改判,陈满无罪释放。今天,海南高院和陈满达成赔偿协议,向陈满支付国家赔偿金2753777.64元,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185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央视记者曾晓蕾)

早前报道:

3月30日上午9点,绵竹人陈满申请国家赔偿案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听证,陈满向海南高院申请国家赔偿金共966万余元,陈满及其代理律师王万琼、易延友就具体的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等进行了阐述。

据了解,陈满提出的966万余元国家赔偿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853777.64元,申请人误工费3707555.28元,医疗费、后续治疗费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万元,23年的申冤费用支出100万元。

新闻人物

绵竹人陈满,国内服刑时间最长的蒙冤者

1992年12月25日,海南海口市发生一起杀人焚尸案,陈满被锁定为凶手。案发两天后,陈满被警方带走。

1994年11月9日,海口中院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数罪并罚判处陈满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1999年4月15日,海南高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陈满坚称蒙冤,与其家人持续申诉。

2001年11月8日,海南高院经复查驳回陈家的申诉。

2013年4月9日,海南省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陈满案不符合立案复查条件。

2015年2月10日,最高检以海南高院对陈满案的裁定“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最高法提出抗诉。

2015年4月27日,最高法指令浙江高院异地再审。

2016年2月1日,浙江高院依法对陈满故意杀人、放火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裁判,宣告陈满无罪。

2016年3月14日,律师王万琼代表陈满向海南高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在陈满的国家赔偿申请书中写道,陈满1992年12月27日晚被抓,至今年2月1日洗冤,失去自由约23年,是国内已知服刑时间最长的蒙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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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冤错案当事人获赔情况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工作报告提到,去年,共审结国家赔偿案件5439件,决定赔偿金额2.4亿元。

以下是近年来获得国家赔偿的冤错案当事人获赔情况:

“川版赵作海”王本余案,案发1996年,判处死缓,洗冤后获赔150万元;

呼格案,案发1996年,判处死刑,洗冤后获赔205.9万元;

佘祥林案,案发1998年,判处有期徒刑15年,洗冤后提出437万余元国家赔偿,获赔90万元;

赵作海案,案发1999年,死刑缓期执行,洗冤后提出100万元国家赔偿,获赔65万元;

浙江张高平叔侄案,案发2003年,分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有期徒刑15年。洗冤后提出702万元国家赔偿申请,获赔221.1万元;

念斌案,案发2006年,判处死刑,洗冤后提出1532万余元国家赔偿,获赔119万余元。

相关法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陈满案再审无罪答记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