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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查处玩忽职守和重大责

发布时间:2016年7月28日 河北知名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日期:1992-8-7

执行日期:1992-8-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今年以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了法纪检察工作,认真查处玩忽职守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案件,使法纪检察工作呈现出深入发展的势头。据统计,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受理法纪案件23466件,比去年同期上升4.6%;立案9492件,上升17.2%,其中立玩忽职守案1990件,重大责任事故案件2244件,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35.4%和20%。
  上半年,各地在查办这两类案件工作中,采取了一些具体措施,积累了不少经验,现将各地的具体做法通报如下:
  一、坚决贯彻执行“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同时处理好小案。
  各级检察机关,根据经济领域玩忽职守犯罪突出,工矿企业重大责任事故逐年上升的特点,切实把法纪检察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领导,稳定骨干队伍,领导亲自办理大案要案。在办案中,坚持分级负责、密切配合。各地认真查处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玩忽职守案件和严重失职、渎职因而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案件,突出查办在经济交往中,特别是生产和经销伪劣商品中的玩忽职守案件和严重失职、渎职造成企业连年亏损和破产的渎职案件,对于因为严重官僚主义、管理疏漏而发生重大贪污贿赂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办案积极维护经济秩序,努力为改革开放和加快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严格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在查办玩忽职守和重大责任事故案件中,注意把立案前审查时间拉长,立案后一般不采取强制措施。对于身居重要岗位的涉嫌人员,事先建议党委、政府及时进行人事调正,严格保守侦查机密,对于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允许被告人在侦查期间从事一定的业务活动,“戴罪立功”,避免工作和生产活动脱节。保护在改革开放、搞活经济中做出贡献但有失误的人,特别是科技人员。警惕打击不力,又强调要防止简单粗糙。
  三、从严掌握立案标准,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坚持务必搞准。各地在办案中,特别在查办涉及重大科技问题的玩忽职守和重大责任事故案件时,注意认真细致地查证和会同行家反复论证,把在改革探索和科学试验中的工作失误和玩忽职守罪严格区分开来,在查办玩忽职守案件时决不插手经济纠纷,在查办重大责任事故案件时,主要追究有关领导人渎职的刑事责任。对于“踩线”案件、“边缘”案件的处理从缓、不从快;从宽、不从严,使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
  四、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加强宣传,搞好预防犯罪工作。一些检察院针对当前玩忽职守和重大责任事故发案率高的特点,写出调查报告,提出防范措施,报告党委和政府,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重视。坚持在办案中注意挽回经济损失,针对发案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推动整改,完善会计、审计、监督、管理等规章制度,帮助企业总结经验教训,堵塞漏洞,搞好综合治理,加强了预防犯罪的工作。
  五、认真学习,提高执法水平。各级检察机关针对这两类案件情况复杂、专业性强和与经济工作关系密切的特点,认真组织法纪干部学习经济知识,熟悉经济工作,掌握经济政策,了解服务对象,向内行、专家学习,努力提高执法水平。
  请各地对查办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案件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涉及政策、法律界限方面的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并及时报告高检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