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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西禅寺僧人杀死两人改判无期

发布时间:2016年5月15日 河北知名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案情介绍] 2014年2月23日中午12点,福州西禅寺医务室卫生员阿玲,整个上午都没看见好姐妹阿梅,便去了阿梅平时做卫生的客堂里,但是,门被反锁了,打不开。阿玲叫来保安踹开门,发现阿梅躺在客堂后面的卫生间里,已经没了呼吸。 西禅寺一名保安说,他们发现阿梅死后,怀疑是罗某所为,立即叫罗某去客堂。罗某不理睬还向外跑,他们就追了过去。在“宋荔”附近,罗某见跑不掉了,就站在原地不动,不说话也不反抗,承认因为争吵将阿梅杀死。随后,警方赶来将罗某带走。当天下午,另一名卫生工阿琴也被发现死在招待所的住处。 [案情分析/评析] 据罗某说,2013年8月的一天,他与阿梅的一个姐妹因小事发生纠纷。之后,阿梅与几个姐妹经常羞辱他。案发前一天晚上,他与阿梅等人又开骂了,阿梅还说就句“过了初一有你好看的”。 罗某知道,农历二月初一寺院领导要调整,阿梅的表哥会做领导,他平时的积怨立即爆发了,决定先下手。罗某抓住阿梅的头朝地上猛撞致其昏迷,后拖到卫生间隐藏。随后用匕首,割捅阿梅的颈部数刀,致其死亡。之后,他回宿舍换了干净的僧袍。 当天中午,罗某发现保安在撞客堂的大门,担心杀人行为暴露,急忙回宿舍收拾衣物、匕首准备逃离。在经过阿琴的住处时,因认为平时也受到阿琴的欺辱,就进去警告。罗某以谈话为由骗进门,之后关上房门引起阿琴的警觉并呼救。双方扭打在一起,罗某用匕首猛捅对方颈部数刀,致其死亡。 福州刑事辩护律师刘传伟律师认为,罗某怀疑遭到两名被害人轻视、辱骂,并于2014年2月23日爆发,导致该刑事案例的发生。辩护人提出原审判决未考虑罗某患有精神疾病,只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的情节,致量刑偏重的上诉理由,应予采纳。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罗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两名被害人家属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共计130多万元。经福建省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鉴定,罗某患有偏执状态,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刑事判决作出改判,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罗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相关法规] 《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