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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建设标准化菜市场的实施意见 石政发〔2010〕22号-2010年-石家庄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6年2月21日 河北知名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建设标准化菜市场的实施意见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方便市民生活,改善市容环境,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城市建设“三年大变样”,实现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要求,结合国家商务部、财政部实施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工作安排,现就市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以人为本、服务社会”的宗旨,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原则,通过政府引导、城区主办、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实施,着力建设一批“群众满意、政府放心”的标准化菜市场,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二、目标任务(一)工作目标。按照国家商务部、财政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的要求,在市内五区、高新区建设60个标准化菜市场。其中,长安区12个;桥东区10个;裕华区11个;新华区11个;桥西区14个;高新区2个。(二)具体要求14月13日前,完成标准化菜市场规划定点、建筑设计、审批备案和招投标等各项开工前准备工作。24月14日,60个标准化菜市场开工建设。39月底前,60个标准化菜市场建设竣工。4年底前,按照国家商务部、财政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对标准化菜市场进行验收。三、建设标准(一)选址布局。标准化菜市场选址要符合我市城市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要求,按照服务范围2平方公里为单元、控制半径800-1000米进行选址设置,做到布局合理、全面覆盖,切实满足居民日常消费需求。(二)设计要求。标准化菜市场作为公益性城市公共配套设施,要按照国家商务部、财政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选择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进行建设,室内建筑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三)经营范围。标准化菜市场主要经营蔬菜、水果、乳制品、定点屠宰肉禽及其制品。如需增加经营品种的,经批准后,由工商部门发放经营许可证。(四)安全设施。标准化菜市场要按照管理规范分行划市,统一设置消防、检验、通风、排水、废弃物处理、公厕等配套设施,做到“食品安全、管理规范、交易公平、环境整洁、标识统一”。四、扶持政策(一)列入国家商务部、财政部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给予专项资金扶持。对验收合格的标准化菜市场,兑现每个市场国家扶持资金100万元,市、区扶持资金各50万元。(二)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项目,在报建和建设期间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旧城改造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渣土费、墙改基金等所有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化菜市场建成开业后,3年内免交所有由行政事业单位收取的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三)标准化菜市场营业期间,相关税费由市场管理机构统一收取后,再按照收费项目分别向有关收费部门缴纳,禁止任何部门、单位进场收费。(四)在标准化菜市场服务范围内,不再批准设立新的菜市场和经营同类商品的门店,已有的商业门店也不在原经营范围内增加农副产品经营内容。(五)新建标准化菜市场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在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基础上,由市内五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提出申请,报市政府批准后,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五、市场管理(一)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作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管理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管。标准化菜市场建成后不得擅自变更经营用途,确需变更经营范围的须经市政府批准;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的,必须按照城市规划重新建设。(二)标准化菜市场摊位费等经营性收费,由市物价局制定统一的指导价格,市场管理机构统一收取,任何单位和个人非经批准不得任意提高收费标准。(三)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城管部门在标准化菜市场建成营业后,要取缔市区范围内的露天占道市场;要加强监管,建立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强化街道巡查管理,坚决防止露天占道市场反弹。凡发现新的露天占道市场要追究所在辖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并限期恢复场地原貌。(四)建立标准化菜市场配套建设长效机制,市区新建改造的居住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的要求,配套规划、建设以销售农副产品为主的菜市场,做到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对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要依法依规限期纠正,恢复配套商业设施的使用性质。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市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工程,是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市委、市政府2010年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为此,市政府将对市直有关部门和市内五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实行目标考核责任制,建立周报告、月调度制度,确保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和取缔露天占道市场目标责任的落实。(二)加快工作进度。各有关部门对标准化菜市场建设项目要提前介入,在严把质量关的前提下进行集中办公,将涉及的所有规划、建设、环保、工商、消防等需审批事项限时办理完毕。(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注重了解居民和市场经营者的合理诉求,妥善解决好露天市场占道商户的就业、异地经营等实际问题,充分调动有关单位和经营户的积极性,引导经营户迁入标准化菜市场经营。(四)加强资金监管。对政策性扶持资金要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挪用菜市场建设改造扶持资金。资金使用单位要自觉接受财政、商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部门的审计检查。如出现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资金或截留、挤占资金的,将按照国家《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确保60个标准化菜市场建设任务顺利完成。附件:1市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市区60个标准化菜市场名单二○一○年四月十五日附件1市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张殿奎 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汤化敏 市政府副秘书长罗北中 市商务局局长王晓临 市规划局局长成员:康顺京 市商务局调研员杨文波 市市场办主任杨若威 市规划局副局长高乃善 市城管局副局长刘生彦 市财政局副局长唐志勤 市发改委副主任李海江 市国土局副调研员尹贵权 市建设局副局长宋春元 市环保局副局长赵同法 市园林局副局长尹兵辉 市工商局副局长梁贵平 市地震局副局长郭彦波 市气象局副局长张振岭 市收费局副局长张献中 市文物局副局长朱华卫 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郑丁江 桥东区副区长王石佩 裕华区副区长李喜珍 长安区副区长李杰 新华区副区长董成树 桥西区政府党组成员陈健敏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附件2下载,本附件请下载此专业浏览器观看主题词:商业菜市场建设意见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年4月16日印发(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