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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防城港中院法官判后答疑问 医患纠纷止诉争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2日 河北知名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3月5日下午,广西防城港市中级法院民三庭法官就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中的上诉人蒋某对判决书提出的疑问进行了耐心详细解答,使当事人消除疑惑,满意回家了。

  蒋某因左脚被玻璃刺伤至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港口分院就诊,接诊医生帮蒋某清创缝合。伤口愈合后,蒋某发现左脚仍然刺痛,到医科大医院诊疗后发现原损伤处存留了多个细小玻璃块。于是,蒋某将防城港第一人民医院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其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诉讼中,鉴定中心认为,因玻璃碎片细小,具有透明性,肉眼难以发现,医方在清创时未能发现并清除符合诊疗常规,即认定医方的诊疗行为无过错。据此,一审法院基于公平原则,判决防城港第一人民医院适当分担蒋某的实际损失5000元。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医方未能及时发现并清除碎片贻误了蒋某的最佳治疗时机,确实给蒋某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医方应当给蒋楚涵以一定的经济补偿。一审判决医方支付蒋某5000元适当,予以维持。

  二审判决后,蒋某认为二审法院已对医方延误救治予以肯定,但医方补偿过少,不足以支付诉讼费用、鉴定费用等开支,于是向法院提交了判后答疑申请书。经过主办法官耐心细致、有理有据一一地解答,当事人完全理解了法院作出判决的依据和理由,最后,满意地离开了法院。

  近年来,防城港市中级法院注重判后答疑工作,将判后答疑作为宣传法律的课堂,及时解答当事人对案件的审理程序、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的疑问,努力使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