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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墓路上丈夫盗窃妻子藏赃,盗窃罪如何量刑?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8日 河北知名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扫墓路上丈夫盗窃妻子藏赃

2011年4月10日上午,李某与妻子张某到八宝山公墓扫墓,在公墓附近某市场内,李某进入一家木制工艺品店,将一木雕佛像放入怀中,张某当并未进让入店内仍在外面走路。后李某追上张某将佛像放入张某包内,张某并不知佛像为盗窃所得。此时店主赶到,称李某盗窃了佛像,张某此时才知晓佛像为赃物。因围观群众较多。李某谎称要上厕所,店主遂跟其进入男厕所。张某则进入女厕所并将佛像藏于洗手池下的水管后。后店主报警,公安机关在女厕所内搜出被盗佛像。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被告人李某、张某二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

盗窃罪如何量刑

法院鉴于被告人李某、张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赃物已起获,根据被告人李某、张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对二人酌情从轻处罚并依其悔罪表现适用缓刑。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