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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场内盗走孩童身上金坠子,自愿认罪能从轻处罚吗?

发布时间:2015年5月27日 河北知名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自愿认罪能从轻处罚吗

被告人黄某某于2012年8月13日上午,在安徽来安县某街道菜场内,趁王某某和儿媳带着王某某一岁多的孙女雷某某在菜场内买东西之际,偷偷将雷某某脖子上挂着的拴金坠子盗走,后被王某某及其儿媳发现并追赶落网。经鉴定,被盗金坠子价值1851元。

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以被告人黄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