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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阿不来提卡德尔等重大责任事故、玩忽职守案—法律损益及司法适用

发布时间:2015年4月28日 河北知名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阿不来提卡德尔等重大责任事故、玩忽职守案—法律损益及司法适用分析
  -、基本情况
  案由:重大责任事故、玩忽职守被告人:阿不来提?卡德尔,男,59岁,原新疆石油管理局总工会文化艺术中心友谊馆副主任。
  被告人:陈惠君,女,39岁,原友谊馆服务组组长。
  被告人:努斯拉提?玉素甫江,女,43岁,原友谊馆服务员。
  被告人:刘竹英,女,46岁,原友谊馆服
Ar口
力。
  被告人:蔡兆锋,男,58岁,原新疆石油管理局总工会文化艺术中心友谊馆主任兼指导员。
  被告人:孙勇,男,35岁,原新疆石油管理局总工会文化艺术中心主任。
  被告人:赵忠铮,男,45岁,原新疆石油管理局总工会文化艺术中心教导员。
  被告人:岳霖,女,41岁,原新疆石油管理
局总工会副主席。
  被告人:方天录,男,60岁,原新疆石油管理局副局长。
  被告人:赵兰秀,女,54岁,原新疆克拉玛依市副市长。
  被告人:唐健,男,54岁,原新疆克拉玛依市教委副主任、新疆石油管理局教育培训中心副主任。
  被告人:况丽,女,40岁,原新疆石油管理局教育培训中心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被告人:朱明龙,男,52岁,原新疆克拉玛依市教委普教科科长。
  被告人:赵征,女,44岁,原新疆克拉玛依市教委普教科副科长。
  二、诉辩主张
  (一)人民检察院指控事实
  检察机关在起诉中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如下:
  1994年12月7曰下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委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评估验收团到克拉玛依市检查工作。12月8曰18时由克拉玛依市教委、新疆石油管理局教育培训中心组织在文化艺术中心友谊馆举办专场文艺汇报演出。全市7所中学、8所小学的教师、学生及有关领导共796人参加。当晚演出至18时20分左右时,舞台正中偏后北侧上方倒数第二道光柱灯(1000W)烤燃纱幕起火。火灾发生后,由于电工被派出差,火情没有及时处理,迅速蔓延至剧厅,火势越来越猛,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而通往剧场的7个安全门,仅开一个。演出现场的组织者赵兰秀、方天录不积极组织指挥疏散,火灾现场秩序大乱。致使323人死亡,13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800余万元。
  立案侦查证实这起特大火灾的发生是由于上述被告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据此,1995年5月30曰,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阿不来提?卡德尔等14名被告人分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玩忽职守罪向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二)被告人辩解及辩护人辩护意见上列14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
三、人民法院认定事实和证据(一)认定犯罪事实克拉玛依市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
  1994年12月7日下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委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评估验收团到克拉玛依市检查工作。12月8曰18时由克拉玛依市教委、新疆石油管理局教育培训中心组织在文化艺术中心友谊馆举办专场文艺汇报演出。全市7所中学、8所小学的教师、学生及有关领导共796人参加。当晚演出至18时20分左右时,舞台正中偏后北侧上方倒数第二道光柱灯(1000W)烤燃纱幕起火。火灾发生后,由于电工被派出差,火情没有及时处理,迅速蔓延至剧厅,火势越来越猛,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而通往剧场的7个安全门,仅开一个。演出现场的组织者赵兰秀、方天录不积极组织指挥疏散,火灾现场秩序大乱。致使323人死亡,13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800余万元。案中14名被告人责任分别确定如下:
  被告人阿不来提.卡德尔身为友谊馆副主任,在主管行政业务工作中,严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消防部门的3次防火安全检查中提出的问题不加整改;对舞台幕布曾发生过的火灾险情,没有采取消除隐患措施;明知12月8曰有演出活动,还将电工派外出差;演出现场7个安全门仅开一个;火灾发生后没积极采取措施组织疏散抢救,是这次重大责任事故的主要直接责任者。
  被告人陈惠君、努斯拉提.玉素甫江、刘竹英作为友谊馆服务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演出期间,陈惠君、努斯拉提?玉素甫江未在场内巡回检查;火灾发生后,不履行应尽的职责、及时打开安全门,而是一起逃出馆外。被告人刘竹英脱岗外出。以上3名被告人是造成事故惨重伤亡后果的直接责任者。
  被告人蔡兆锋,不重视安全工作,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对友谊馆存在的不安全隐患不加整改,不制定应急防范措施,对火灾
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被告人孙勇、赵忠铮,身为文化艺术中心领导,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友谊馆存在的不安全隐患,不督促检查予以消除,对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被告人岳霖,分管文化艺术中心的工作,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明知友谊馆存在不安全隐患,未要求检查整改,未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被告人赵兰秀、方天录系迎接"两基"评估验收工作及演出现场的主要领导人,发生火情时,没有组织和指挥疏散,对事故伤亡后果负有直接责任。
  被告人唐健、况丽、朱明龙、赵征是此次演出活动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对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疏忽大意;在发生火灾时,未组织疏散学生,而只顾自己逃生,对严重伤亡后果负有直接责任。
  (二)认定犯罪证据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书证、照片
  克拉玛依市公安局消防队对友谊馆3次防火安全检查和需整改意见通知。
  “12.7"事故调查委员会关于事故发生原因、伤亡情况及经济损失情况调查报告。
  323名死亡者尸体照片和132名受伤者治疗记录。
  鉴定结论
  克拉玛依市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证实:本次事故起火原因系舞台正中偏后北侧上方倒数第二道光柱灯(1000W)烤燃纱幕起火。
  现场勘查笔录
  克拉玛依市公安局刑事技术部门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载明的情况证实:案件的原因、过程和结果等情况。
  四、判案理由
  克拉玛依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阿不来提?卡德尔等14名被告人在这次汇报演出中,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工作严重不负责任,
玩忽职守是这起事故发生的原因,且案件结果特别严重,影响恶劣,已构成犯罪,应分别根据其不同责任予以严惩。
   五、定案结论
   (一)一审判决
   1995年8月14曰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述
被告人的行为分别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玩忽职守罪。依照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第187条的规定,分别判决如下:
   被告人阿不来提.卡德尔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被告人陈惠君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被告人努斯拉提?玉素甫江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被告人刘竹英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被告人蔡兆锋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被告人孙勇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被告人赵忠铮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被告人岳霖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被告人赵兰秀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
   被告人方天录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被告人唐健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12?被告人况丽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被告人朱明龙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被告人赵征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分。
   (二)上诉
   —审判决后,除赵征外13名被告人均不服,提出上诉。
   1995年9月1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局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六、法理解说
   本案案发于1997年刑法修订之前,案发后其危害后果以及造
成的社会影响在当地及其全国都非常巨大,这是我们选用本案的目的之_。另一方面,从本案案情看,如果案件发生在1997年10月1曰之后,则应以消防责任事故罪定罪而不能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认定。因而,这种由法律损益所带来的不同罪名的司法认定,以及其共同的刑罚原则在案件中的适用,正是我们剖析其并借以指导司法实践的目的所在。
  法律损益,是指法律的修删和增补。1979年刑法第114条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1997年刑法修订,该条未作大的改动,但在责任事故犯罪的范畴,又增设了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等罪名。消防责任事故罪的设立,一是考虑了刑法自公布实施以来的十多年间,火灾一直就是威胁和影响国家经济、人民群众安全和社会安全的一个因素,火灾发生的原因多与有关单位的相关防火责任制度落实不力有关;二是防火责任制度的落实,往往又与一部门公然违抗或拖延消防部门监督、整改意见有关;三是有的火灾事故与生产无关,而发生在管理或非生产性营业中(比如某公司的仓库在半夜无人时突然起火,火因既与生产毫无联系,但也不符合失火罪危及不特定安全的特征,而起火原因就在于使用的违反防火管理的电线短路引发),因而设立本罪。这就不仅使其在国家管理上得到强化,而且在刑事司法中也适于司法人员操作,对于特定管理活动的有效性、权威性,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安全,有效地开展司法活动,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本案中,被告人阿不来提.卡德尔作为主管行政的副主任,严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消防监督机构的3次防火安全检查提出的问题不进行整改;在舞台幕布曾发生过火灾险情的情况下,未采取消除隐患措施;其明知12月8日有演出活动,还将电工外派出差,且演出现场7个安全门仅开一个;火灾发生后没有采取措施组织疏散抢救,其行为完全符合修订后刑法第139条关于消防责任
事故罪的规定。被告人陈惠君、努斯拉提.玉素甫江、刘竹英作为友谊馆工作人员,对工作不负责任,未按规定在场内巡回检查;火灾发生后,也未按职责去打开安全门,或是逃避或是脱岗,也符合责任事故的特征,故与阿不来提?卡德尔的行为_并定为消防责任事故罪是十分贴切的。鉴于本事故发生在刑法修订之前,故而以重大责任事故认定。
   1979年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最高法定刑为7年,而修订后的刑法关于消防责任事故罪也作有同样规定。从这里可以得到两点启示:一是法律修改其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凡刑法分则规定的罪名都必当受到其应当的处罚;二是在司法实践中,司法者应当根据法律修改的内容和精神,准确地适用刑事法律。这是在司法实务中值得思考的一个问题。案中四被告人在当时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进行处罚,其余被告人则由于管理失职也被处以不同刑罚,正是以上原因。可见,克拉玛依市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定罪和量刑都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