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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巧设购票骗局获拘役谈诈骗怎么判刑?

发布时间:2015年3月30日 河北知名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巧设购票骗局获拘役

2008年9月下旬,为谋取钱财,被告人詹某伙同倪某等人预谋在“十一”黄金周购买火车票紧张之际在上海火车站附近从事诈骗活动。9月28日傍晚18时许,被告人詹某、倪某指使同伙前往售票大厅处寻找目标,谎称可以买到需要的火车票将旅客马某骗至某停车场,并介绍给詹某后离开。期间,倪某则充当旅客向詹某购买车票并支付钱款,詹某借口取票暂时离开,返回后便将准备好的车票当着马某的面交给倪某。一场戏下来,让马某深信不疑,便也将1400元钱交给詹某,詹某以取票为由随即携款逃离现场。2008年9月30日和10月4日,采用同样方法,詹某、倪某等人共骗取周某、展某人民币2300元。

诈骗怎么判刑

检察机关认为,詹某、倪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将二人诉至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2009年1月13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詹某、倪某二人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