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拒从严,坦白从宽,可是年过而立的男子谢某却不明白这个理。2012年4月6日谢某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武宣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可是在取保候审期间谢某却玩起了失踪。2013年4月10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谢某最终还是把自己送进了班房。
2012年3月2日凌晨,黄某等人结伙到武宣县武宣镇太平路,将放在“凯丰加油站”宿舍区内的一辆黑色豪爵牌hj***型弯梁二轮摩托车盗走,并找到被告人谢某,谢某明知是违法所得车辆仍坚持购买。同年4月6日,武宣县公安局将黄某等人抓获并追回被盗摩托车退还失主,谢某也因此被抓获,同日,武宣县公安局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并一再强调取保候审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法律规定。但是,满口答应的谢某出了公安局门口就“忘了”,在审查起诉阶段,经武宣县人民检察院多次传唤均未到案。12月4日,谢某被武宣县公安局列为网上在逃人员,12月19日被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局大朗分局抓获并羁押于东莞市第二看守所,同日被武宣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谢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摩托车而购买,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在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处罚,但其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遵守取保候审规定,严重影响案件处理,量刑时对此情节予以酌情考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谢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