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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枪支 被判管制一年

发布时间:2015年2月3日 海南知名著名资深刑事案件辩护律师  
近日,武陵区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的案件。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姚某管制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2年11月17日,被告人姚某的朋友汪某(另案处理),通过电话告知被告人姚某,称自己带枪伙同他人在本市武陵区打架,同案人用刀将被害人龚某砍伤,之后将长60.70cm的一只黑色单管枪支存放在被告人姚某家。2013年12月21日被告人姚某带着该枪支到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投案。经鉴定该枪支具有致伤力,系枪支。

  法院审理后认为,告人姚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而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姚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所在社区愿意接受对其实行社区矫正,本院认为对其适用管制没有社区危害性,结合其他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