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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对面不是“她” QQ诈骗入大牢

发布时间:2015年1月29日 河北知名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网络陷阱要警惕。杨某双盗取qq账号,在网络上实施诈骗,以此获利。广西钦北区人民法院对其进行了一审判决,杨某双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2年初,宾阳县的杨某听说qq行骗容易得手,也跃跃欲试。他购置了笔记本电脑,空间木马,开始尝试实施诈骗,几次行骗成功令他尝到了甜头。8月的一天,杨某登录盗来的其中一个qq账号,发现这是一个留学在外的女孩子。他便冒充qq主人的身份,向qq账号主人的父亲黄某发信息:“爸爸,我有一个很好的朋友在广西出了车祸,急需要钱,你先帮我借20000元给他,过后他会把钱还给我的。”黄某看到信息也没有多想,以为qq上真是自己的女儿,就相信了对方,分两次一共汇了两万元到“女儿”所说的账户上。但回到家里再与“女儿”聊qq时,“女儿”说要上厕所,之后却再也不见“女儿”上线了。黄某怀疑自己被骗,赶紧想办法联系上自己的女儿本人。女儿说根本没有这回事,黄某这才知道自己确实上当受骗了,于是他到公安机关报警。钦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迅速立案侦查,最终确定犯罪嫌疑人为杨某双,在南宁将其抓获。

  本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杨某双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全部退赔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因此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