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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如何处罚?——中介员工盗卖屋主物品获利九百

发布时间:2015年1月29日 河北知名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中介员工盗卖屋主物品获利九百

2010年8月初,某中介公司员工李某以带客户看房为由,持同事名片到另一中介公司领取一出租房源的钥匙,该中介公司员工陈某在未核实其身份的情况下交给了李某位于阜成路上周某的房屋钥匙。李某遂冒充屋主,谎称要装修房子,将屋内价值1888。98元的空调、冰箱以及一台中介公司的洗衣机等物以900元的价格卖给废品收购人员后潜逃。

盗窃罪如何处罚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盗窃他人和公共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之后,在五年内再犯盗窃,系累犯,且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未予退赔,依法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