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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女多次偷窃电动车 盗窃累犯如何处罚

发布时间:2015年1月29日 河北知名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吸毒女专偷电动车筹毒资

2012年11月28日凌晨2点半左右,裘某(女)伙同王某将被害人胡某停放在江西省南昌市某大厦地下停车场的价值2170元的某品牌电动车及该电动车内价值224元的4袋高寒青稞盗走,同时,被害人熊某价值2365元的某品牌电动车也被裘某和王某盗走。2012年12月2日下午3点左右,裘某和王某二人将被害人柯某停放在南昌市某大厦地下停车场的价值2390元的某品牌电动车盗走。经查,现年35岁的裘某曾因吸毒于2005年3月被劳教一年,2006年12月因吸毒参加药物维持治疗一年,2008年3月被强制戒毒一次。

盗窃累犯如何处罚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裘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盗窃两次,共计盗窃总价值7149元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盗窃罪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裘某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2013年3月19日,西湖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被告人裘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