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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策划抢夺湖南望城金店,共同犯罪中主犯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15年1月29日 河北知名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精心策划抢夺湖南望城金店

河南省洛阳人被告人凌行军曾因抢劫、盗窃行为被判刑,出狱后,凌行军因赌博缺钱,便和同乡被告人李明飞,另一同案犯一同商量在长沙抢夺金项链。经过踩点后,三人将目标锁定在湖南望城金店上。2010年10月13日,由凌行军望风,李明飞与另一同案犯以购买金项链为名进入金店内,在店员拿出金项链供二人选购不备之际,二人将两条黄金项链抢走。经鉴定,两条黄金项链价值分别为48960元和84342元。三人将抢得的金项链销赃得款9万元并进行了分赃。

湖南省望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10.13”望城金店抢夺案。

共同犯罪中主犯如何认定

法院认为,被告人凌行军纠合被告人李明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预谋策划,由被告人李明飞等人趁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夺罪,且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两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凌行军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凌行军、李明飞均自愿认罪,均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2011年7月28日,湖南省望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凌行军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罚金八万元;被告人李明飞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罚金六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