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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年4月23日 河北知名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Tags: 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 犯罪金额: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的量刑首要考虑因素是犯罪金额。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对于“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具体数值,司法解释通常会作出明确规定。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数额较大”的起点为六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一百万元以上。

2. 情节严重程度:除了犯罪金额外,职务侵占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也会影响量刑。例如,多次职务侵占、侵占重要物资、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拒不退赃等恶劣情节,可能会加重处罚。

3. 悔罪表现: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主动退赃、赔偿损失、取得被害单位谅解等悔罪表现,通常被视为酌定量刑情节,可能对量刑产生影响,如减轻处罚或者从轻判处缓刑。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主要区别?

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虽然都属于侵犯财产权的犯罪,但二者在犯罪主体、行为方式、侵害对象以及主观故意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1. 犯罪主体: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犯罪行为。而盗窃罪的主体则是一般主体,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2. 行为方式: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行为人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这里的“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因在本单位中担任一定的职务而具有的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而盗窃罪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不涉及利用职务便利。

3. 侵害对象:职务侵占罪的侵害对象是行为人所在单位的财物,这些财物通常是行为人因职务关系能够直接或间接接触到的。盗窃罪的侵害对象则更为广泛,可以是任何人的财物,只要行为人无权占有即可。

4. 主观故意:两者都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但职务侵占罪中的占有故意是基于行为人对单位财物的职务管理关系,具有特定的身份属性。而盗窃罪的占有故意则无需这种特定身份关系,只需明知是他人的财物而意图非法占有即可。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对职务侵占罪和盗窃罪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关于职务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盗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主体的特殊性、行为方式的差异、侵害对象的特定性和主观故意的特定身份属性。理解这些区别对于准确判断案件性质、适用法律至关重要。

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主要取决于犯罪金额、情节严重程度及悔罪表现。作为专业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需详细审查案件事实,精准计算犯罪金额,全面评估犯罪情节,积极引导被告人展现悔罪态度,以期为当事人争取最适当的量刑结果。同时,提醒所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务必恪守职业道德,切勿因一时贪念触犯法律,否则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