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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已判决案件发现未审罪行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4年4月12日 河北知名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Tags: 法院对已判决案件发现未审罪行如何处理?

法院对已判决案件发现未审罪行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在判决生效后发现有遗漏的同案被告人或者罪行,或者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重新审判。这一过程通常被称为再审,也称为审判监督程序。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数罪中有附加刑如何进行并罚执行?

当一个人犯有多个罪行,其中包含附加刑(如剥夺政治权利、罚金、没收财产等)时,关于并罚的执行有明确的规定。主要的原则是,对于不同的主刑,应当分别执行;对于附加刑,除剥夺政治权利外,其他附加刑可以合并执行。这意味着,如果一个罪行判处了罚金,另一个罪行也判处了罚金,那么应当合并执行罚金额。而对于剥夺政治权利,如果在不同罪行中都被判处,一般情况下不会叠加,而是按照最长的期限执行。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刑罚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对同一犯罪分子所判处的剥夺政治权利刑,不实行并科,只执行最高的一次。”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数罪中有附加刑的,并罚执行需要根据具体刑种和刑期进行适当的合并或单独执行。

法院在发现已判决案件中有未审罪行时,会遵循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启动再审程序,以确保司法公正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这体现了我国司法系统对于公正审判和事实真相的追求,以及对法律尊严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