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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范围如何界定在环境污染案件中?

发布时间:2024年3月5日 河北知名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Tags: 损害赔偿范围如何界定在环境污染案件中?

损害赔偿范围如何界定在环境污染案件中?

根据法律规定,环境污染案件中的损害赔偿范围应当全面反映受害人的实际损失。首先,直接经济损失主要包括因环境污染导致的人身伤害赔偿(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和财产损失赔偿(如财物损坏价值、农作物减产或绝收损失等)。其次,间接经济损失主要指由于环境污染而引发的未来预期收入减少或者额外支出,例如企业停产、搬迁或重构的费用等。最后,环境修复费用是指恢复被破坏生态环境至原状所需的合理成本,包括但不限于清理污染物、生态修复工程、环境监测等相关费用。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2.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六十六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者受害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被侵权人请求赔偿的损失包括:(一)因环境污染造成的财产损害;(二)因人身权益受侵害产生的生命健康损失;(三)为防止污染扩大、消除污染而采取必要措施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四)其他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

如何认定环境污染致人损害中的“预见可能性”?

在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案件中,"预见可能性"是判断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重要因素之一。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预见可能性是指在正常情况下,行为人在实施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的行为时,依据其知识水平、预见能力和当时的具体情况,能够预见或者应当预见该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可能性。

具体认定过程中,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1. 行为人对于自身行为可能导致环境破坏及由此产生的损害后果的认知程度,即行为人是否具备相应的环保知识和风险意识;

2. 行为人所处的行业标准、技术条件以及环境保护法规对其行为的要求,即在当时条件下,一个合理谨慎的人在相同情况下能否预见损害的发生;

3. 行为人是否有实际可能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害的发生,但未予采取;

4. 损害发生与行为人的污染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且这种因果关系是否可以预见。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其中虽未明确提及“预见可能性”,但在司法实践中,这一概念被用来判断污染者是否具有过错,进而决定其应否承担责任。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16号)第六条指出:“被侵权人请求赔偿的,应当提供证明以下事实的证据材料:……(二)污染者排放了污染物;(三)被侵权人的损害;(四)污染者排放的污染物与损害之间存在关联性。”虽然此处也未直接提到“预见可能性”,但在确定关联性时,实际上包含了对行为人是否能预见损害结果的考量。

在处理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案件时,法官会结合具体情况,全面考察行为人对损害后果的预见可能性,以公平公正地判定其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处理环境污染案件时,律师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考量因果关系、损害程度及可预见性等因素,准确计算并主张受害人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及环境修复费用等各项赔偿内容,以确保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同时,也敦促各方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共同守护我们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