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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吗?

发布时间:2024年3月1日 河北知名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Tags: 渎职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吗?

渎职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渎职罪主要包括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等罪名。其中,渎职罪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这些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如果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均可能构成渎职罪。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论。”

如何认定渎职罪的主观要件?

在刑法中,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其主观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主观故意:对于滥用职权型渎职罪,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职务规定或超越职权范围,却仍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例如,行为人在行使职权时,出于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故意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2. 主观过失:对于玩忽职守型渎职罪,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损失,但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最终导致了损失的发生。例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国家利益受损。

3. 徇私舞弊:在某些类型的渎职犯罪中,还要求行为人存在“徇私”或“舞弊”的主观心态,即为了私人关系、私人利益或其他不正当目的,故意违背职责,使公共利益受损。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对渎职罪的主观要件做了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也对认定渎职罪的主观要件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依据。

渎职罪的主体并不仅仅局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范围广泛涵盖了所有依法或受委托行使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人员。无论身处何种岗位,只要相关人员在履行公职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的行为,并由此导致严重后果,都可能触犯我国刑法中的渎职罪。